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 > 國安法的重要性

國安法的重要性

「一國兩制」是保持香港長期穩定的最佳制度安排,但近年遇到不少新問題,包括香港特區和中央的關係受到挑戰,抗拒國家的「本土主義」和「港獨」活動冒起,藉反對政府施政而直接或間接引發社會動盪,包括2012年的「反國教事件」、2014年反政改的「佔領行動」、2016年的「旺角暴亂」和2019年的「反修例風波」等。這些行為和活動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傳播大量激進的思想,並弱化市民特別是青年人的守法意識。

故此,中央實在有必要訂立《香港國安法》。

《香港國安法》旨在解決香港目前最嚴重、最突出的風險,只針對極少數違法的人。《香港國安法》第三章「罪行和處罰」明確規定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四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的刑罰責任,以及其他處罰規定和效力範圍,希望保障國家安全,從而確保香港的繁榮穩定。


《香港國安法》的施行確保香港的繁榮穩定


重點解說

2012年的「反國教事件」、2014年反政改的「佔領行動」、2016年的「旺角暴亂」和2019年的「反修例風波」等,這些活動嚴重破壞社會秩序,故此,中央實在有必要訂立《香港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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