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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駐港機構的職權

中央駐港機構包括中聯辦、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和解放軍駐港部隊。

一、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中聯辦)

中聯辦的前身是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2000 年,原新華社香港分社把除新聞以外的業務整合組建,成為中聯辦。中聯辦有下列職能:

1. 聯繫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和駐港部隊;

2. 聯繫並協助內地有關部門管理在香港的中資機構;

3. 促進香港與內地之間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體育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聯繫香港社會各界人士,增進內地與香港之間的交往;反映香港居民對內地的意見;

4. 處理有關涉台事務;

5. 承辦中央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聯辦是連接香港和內地的重要橋樑,增進兩地之間的交往和了解,促進兩地在各方面的交流和合作。


中聯辦是連接香港與內地的重要橋樑

二、中央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駐港國安公署)

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於 2020 年 7 月 8 日成立。公署的職責為:

1. 分析研判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就維護國家安全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

2. 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

3. 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信息;

4. 按《香港國安法》在特定情形下依法辦理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三、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

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是處理香港與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之間外交事務的機構,主要職責有:

1. 處理由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的與香港有關的外交事務;

2. 協助香港特區政府依照《基本法》或經授權自行處理有關對外事務;

3. 辦理中央人民政府和外交部交辦的其他事務。

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協調處理香港參加國際組織和活動事宜,加強了香港和外國之間的聯繫,有助維持良好的合作關係。

四、解放軍駐港部隊

解放軍駐港部隊是中央人民政府派駐香港負責防務的部隊,由陸軍、海軍和空軍組成。駐港部隊有下列職責:

1. 防備和抵抗侵略,保衛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安全;

2. 擔負防衛勤務;

3. 管理軍事設施;

4. 承辦有關的涉外軍事事宜。

駐港部隊能保衛香港,防止動亂和外敵入侵,保護香港市民的生命和財產。


駐港部隊在軍營開放日與市民合影


重點解說

1. 中聯辦的前身是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是連接香港和內地的重要橋樑。

2. 中央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是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區設立的駐港機構,專責國安事宜。

3. 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是處理香港與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之間外交事務的機構。

4. 駐港部隊是中央人民政府派駐香港負責防務的部隊,由陸軍、海軍和空軍組成。

中央駐港機構的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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