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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安全、資源安全和核安全


一、國土安全
國土安全包括領土以及自然資源、基礎設施安全等方面,指領土完整、國家統一,邊疆邊境、領空、海洋權益等不受侵犯或免於威脅的狀態,是國家生存和發展的基本條件。國土安全事務包括:交通、衛生、移民、海關、國土防禦、救災、保密、基礎設施安保等。如果國土被侵擾,戰爭爆發,會破壞國家的社會設施,人民死傷無數、生活困苦。只有維護國土安全,才可以令社會穩定,人民生活安定。上世紀三十年代的中日戰爭,就是一次威脅中國國土安全的戰爭,也造成中日兩國人民之間的嫌隙。

二、資源安全
資源安全包括可再生資源和不可再生資源安全等,與國家的發展息息相關。資源安全是指保證各種重要資源充足、穩定、可持續供應,以合理價值和推進綠色發展的方式獲取資源。資源是人類生存和國家發展的基礎。只有維護資源安全,才可以提高各行各業的生產力,促進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提升人民的生活質素。

一般來說,一個國家自身的資源越豐富,對經濟發展的保障程度越高,資源供應的安全性就越高。但資源貧乏的日本通過建立龐大的戰略石油儲備系統和其他一系列風險防範機制,保障了其資源供應。政治因素也影響資源供應,可能造成石油危機、石油供應中斷、石油價格的大幅度波動等事件。進口資源需要外匯,需要有強有力的出口作支持。

小錦囊
可再生資源,亦稱再生性資源,指消耗後可以在較短時間內再度恢復的資源,主要指動植物、土地和水資源等。

不可再生能源,是指那些在使用後,不能在短期內透過自然的過程再產生的天然資源,泛指像煤、石油和天然氣等化石燃料。


農作物屬於可再生資源

三、核安全
核安全包括和平利用核能和核技術,加強國際合作,防止核擴散,完善防擴散機制。由於核能的運用有一定危險性,故必須加強管理、監管和保護核設施、核材料、核活動和核廢料處置,加強核事故應急體系和應急能力建設。嚴重的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有切爾諾貝爾核事故、三哩島核洩漏事故、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等,二戰美軍向日本廣島、長崎投放原子彈則是一次慘痛的核攻擊。核事故和核攻擊會威脅人民的生命健康,導致環境污染,破壞國家安全。


重點解說
1. 國土安全是指領土完整、國家統一,邊疆邊境、領空、海洋權益等不受侵犯或免於威脅的狀態。

2. 資源安全是人類生存和國家發展的基礎。資源越豐富,對經濟發展的保障程度越高。

3. 核安全包括和平利用核能和核技術,加強國際合作,防止核擴散,完善防擴散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