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家安全立法的目的和原則 > 中央在維護國家安全中的角色
中央在維護國家安全中的角色
維護國家安全是中央事權,故此,中央對於國安法的落實擔負以下重要角色:
一、全國人大根據《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作出決定,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並通過《香港國安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落實執行。
二、設立中央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代表中央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職責。其職責為:
‧分析研判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就維護國家安全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
‧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信息;
‧依法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三、在特區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香港國安委)設有中央顧問。
四、中央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案件有管轄權。
從中央在維護國安法中的角色,可見中央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有權決定當中的規則,但同時也下放權力,讓特區負起責任。
重點解說
維護國家安全是中央事權,故此,中央對於國安法的落實擔負重要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