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享有的權利略有不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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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永久性居民 | 香港非永久居民 | ||
1. 申請香港特區護照 | |||
2. 參選立法會 | |||
3. 申領社會綜合援助 | |||
4. 登記為選民,於區議會選舉時投票 | |||
5. 入讀政府津貼學校 | |||
6. 入住公立醫院 | |||
7. 擁有居留權 |
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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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民 | 非中國公民 | ||
‧在香港出生 ‧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 ‧上述兩項人士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 |
‧以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國籍人士 ‧上列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滿 21 周歲的子女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權的人 |